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他们要想进入普通学校学习,还需要哪些政策保障呢?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单独列为一章,要求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的规模。2011年,教育部重新修订的《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将孤独症儿童纳入随班就读的对象。2014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总目标中提到“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这些政策对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然而,国内随班就读政策的历史不长,针对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的政策保障起步也较晚。这比美国1990年就将孤独症列为《残疾人教育法》的类别之一晚十几年。政策法律中一直强调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为何还有大量患儿未能如愿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究其原因,依然与政策保障息息相关。
首先,缺乏“零拒绝”法律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孤独症儿童的基本权利,融合教育是帮助他们行驶接受教育权利的重要途径。现有的法律法规保障了孤独症儿童的基本权利,却没有保障他们行使权利的方式。其次,各地区缺乏响应国家号召的地方政策。由于各个地区的孤独症儿童和特教师资情况不同,各地政府缺乏对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的针对性政策,使患儿的家长也无法得到明确的政策保障信息。最后,鉴于政府和教育学界的学者也一直在探索适合中国融合教育发展的道路,我国随班就读模式发展尚未成熟,因此,政策信息和内容缺乏明确性和导向性,致使政策的执行力度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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