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于2018年10月1日起,对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0-6岁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该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内容:
为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救助标准:
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工作流程:
1、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按政策规定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3、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市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4、结算:
在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由同级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在其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先由同级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