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伯格综合征和自闭症的区别,还体现在其他一些重要特点和阶层式特点上。
DSM-IV的诊断标准并没有包括最初阿斯伯格医生和其他临床文献中描述过的一个语言方面的现象,也就是老学究式的语言和古怪的语调。DSM-IV也没充分地考虑到在感知觉和统合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听觉敏感和在光线、触觉和气味上的过度敏感。阿斯伯格综合征人士在这些方面的问题也会目对个人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这个标准也没有把“运动笨拙”列进去,而这也是阿斯伯格医生和其他文献中提到的。
同时,有人也批评 DSM-IV强调那些不常见或是过渡性的行为。它引用了“刻板和重复的动作(比如,拍手或玩手,或复杂的全身动作)”,但是从临床经验上看,很多阿斯伯格综合征孩子从来就没有过这样的行为。有研究指出,这些行为即使出现在一些孩子身上,在他们9岁左右也会消失。
如果一个孩子满足了诊断为自闭症的标准,那么尽管他在认知、社交运动和感觉以及兴趣方面也符合阿斯伯格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根据DSM-IV,他也要优先被诊断为自闭症。已经有好几个研究项目评估过这样优先选择的问题。这些研究的共同结论是如果严格按照目前的DSM-IV标准,那就几乎不可能得到阿斯伯格综合征的诊断。
很多医护人员已经否认了这种“阶层式的观点”。医护人员中的一般共识是,如果孩子的特征符合阿斯伯格综合征的标准,就应该优先诊断为阿斯伯格综合征,而不是自闭症。还有和DSM-IV不同的是,如果这个孩子同时符合自闭症和阿斯伯格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医生往往给予这个孩子阿斯伯格综合征的诊断。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诊断标准还在不断发展和演变,而不是铁板钉钉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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