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孤独症患者的救助政策是怎样的呢?
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作为弱势群体,其社会救助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传统社会救助政策以维持目标对象的基本生活为原则,无法满足其发展性需要,往往难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自立自强。同时,传统维持性社会救助具有消费性特征,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制约。于是,发展型社会政策应运而生。发展型社会政策提出了投资取向的社会资源分配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创新性和指导性。近年来,有关研究提出确立以发展型社会政策为指导的社会政策体系的观点。
孤独症儿童的社会救助,其基本着眼点是确保目标人口的基本生活,进而促进其自立自强。从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发展、融入正常的生活社会,从而实现个人价值。正是因为孤独症儿童在实现个人价值方面面临困难,社会救助概念相对于普通人群,其内涵更为广泛,覆盖了除维持基本生活标准以外的早期发现、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就业培训等众多领域。
要实现上述孤独症儿童的社会救助目标,政策必须具有发展主义的取向,才能真正实现救助的功能,实现目标群体的自立自强和自我实现,同时做到社会救助的可持续发展。但是,考虑到孤独症儿童在人生各个阶段面临的特殊任务及家庭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额外困难,维持性社会救助同样不可或缺。对于部分重症孤独症患者,我们不能期望借助康复治疗和特殊教育可以实现其完全的生活自立。因此,针对残疾程度不同的孤独症患者,维持性社会救助不是需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其程度的差异问题。要始终坚持统合维持性与发展性两种不同取向的社会政策。
我国对孤独症的认识历史不长,2006年才将孤独症列入精神残疾。尽管目前专门针对孤独症儿童及其救助的社会政策还不多,但相关政策近年来的发展仍然令人瞩目。发展型社会政策也有其不可回避的缺陷,那就是无法满足老、弱、病、残等缺乏发展潜力的弱势群体的需要,难以对部分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目标群体产生立竿见影的救助效果,因而难以独当一面,需要与消费主义原则结合构成新发展主义的政策模式,从发展主义与消费主义融合的新发展主义视角出发研究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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