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两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介绍。 山东将提高脑瘫等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新政策从五个方面提高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医疗保障待遇:
※统一将年龄范围从0-6周岁扩大到了0-17周岁,全省新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将增加近2.6万人;
※凡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都可以享受待遇,取消了户籍限制;
※将国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并进一步要求将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门诊支付并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按此政策,门诊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将达到65%左右;
※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做好救助资金补助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保障作用;
※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保证患病儿童得到就近治疗。
新政策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也有不少变化:
※将神经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0元,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市,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由四段改为三段,每段报销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取消原50万元封顶线;
※优化经办服务,实行“一站式”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