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障碍或学习困难(Learning disability),又称特殊学习需要,是指尽管智商没有问题,也没有发展迟缓,但是在听力、会话能力、阅读能力、书写能力、计算能力、推理和推论能力这些特定领域上,学习或使用上却出现明显问题而引致学习困难。而这障碍可以是肉体上的障碍,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障碍。学习障碍的成因很复杂,科学家还不太了解。不同地区对学习障碍亦有不同的定义,而亦可归因到医学、心理学或教育学等不同的范畴上。所以患有自闭症的孩子一般都有学习障碍。
过去的教学理论一般都会为有学习障碍的学生设立特殊教育,但在讲求融合教育的今天,这种思想显得过时。因此,现时社会应付学习障碍的方法,会在学习或教导方法上做改善。
对于天生有严重学习障碍,并且智商低于两个标准差(例:WISC得分低于70)的人,根据资料归类为智力障碍,简称智障或弱智。这类人需要特别照顾,所以根据资料整理不会把他们归入“学习障碍”一类。相反,对于WISC得分介乎80至100的人,由于他们仍然能够与一般人作正常沟通,他们的在学习上遇到的问题都算是学习障碍。
由于不同地区对“学习障碍”都有不同的定义,所以对处理“学习障碍”都有不同的方法。以下为几个地区的定义:
1)香港
根据教育署心理辅导服务组(2000年)的定义,他们认为,学习困难泛指一系列学习异常的表现,包括聆听、阅读、说话及写作方面的困难。当中较常见的有:读写障碍、数学运算障碍及语言障碍。
根据香港特殊学习障碍协会(HKASLD)的资料,患有“ 特殊学习障碍 ”的学童有以下种类:
阅读障碍(Developmental Dyslexia)
特殊语言障碍(Specific Language Impairment)
发展性协调障碍(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
特殊数学运算障碍(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ies in Mathematics)
视觉空间感知障碍(Visual Spatial Perceptual Disorder)
2)北美洲
在美国及加拿大,所谓“学习障碍”是指对于一个已知其智力水平的个体,其学习能力未达其智力水平应有的能力。因此,对于弱智的学生,若他们所表现的学习水平与他们的智力相若,并不会被归类为“学习障碍”。学习能力一般以其学科表现作准则。
3)英国
在英国,“学习障碍”的定义比较宽松,一般在英国所指的“学习障碍”,在英国以外的地方普遍当作“发展障碍”来处理。
主要学习障碍的分类
身体弱能
听觉弱能
视觉受损
情绪及行为问题
唐氏综合症
一种因为第21对染色体多出一条而引致的病症,而其中一种后果是病者会有中度至严重弱智。此外,对于第13对染色体多出一条的人及Fragile X Syndrome的患者,亦会出现相同的症状。
阅读障碍(Dyslexia)
注意力不足过动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简称ADHD)
老年痴呆症
脑部受损
因为中风而引起的失语症(Aphasia)
书写障碍(Dysgraphia)-书写有困难。患者所写的字体极难辨认,字体异常倾斜、写字顺序、方向错误,又或数字/文字反转。有些患者的阅读能力、口语表达没有问题,只是书写有困难,有时花很多时间、力气也写不完一段文字,即使纯粹抄写(“搬字过纸”)也出现问题。
色盲
失明
失聪及弱听
运用障碍 ( Dyspraxia )